2.广东旅游产业发展状况比较研究
2.1.旅游业发展状况的省际比较
1996年广东旅游增加值占GDP的4.53%,仅小于新疆和海南0.32、0.15个百分点,在被统计的19个省市中居第三位。1996年,广东旅游增加值占广东GDP4.53%,高于全国平均值2.73%1.8个百分点。广东旅游增加值占全国旅游增加值的比重高达16.03%。1997年,广东旅游增加值为336.53亿元,占广东GDP7315.51亿元的4.6%,比全国平均值3.21%高1.4个百分点。广东旅游增加值占全国旅游增加值(2472亿元)的13.61%,远高于当年广东GDP占全国GDP的9.51%的水平。换言之,全国旅游服务产品(增加值)的七分之一是广东提供的。这说明广东的旅游发展的相对水平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显示了广东不仅是一个经济大省,而且是一个旅游大省的地位。
2.2.旅游业发展状况的省内比较
按大区旅游增加值的比重大小,1997年广东省旅游业发展水平大致可分为三级。
1.旅游业发展高水平地区:珠江三角洲。旅游增加值283.15亿元,占GDP的5.4%,高于全省平均旅游增加值比重(4.6%)0.8个百分点;占全省旅游增加值的84.1%。旅游业在全省中的地位,高于该地区经济总量在全省的地位。
2.旅游业发展中等水平地区:粤北。其旅游增加值为7.7112.02亿元,占GDP的3.889%,低于全省平均旅游增加值比重0.7个百分点;占全省旅游增加值的2.253.6%。旅游业在全省的地位,略低于该地区经济总量在全省的地位。
3.旅游业发展低水平地区:粤西、粤东。其旅游增加值分别为20.6014.92亿元和24.42亿元,占GDP的2.854%和2.2%,约为全省平均旅游增加值比重的一半;旅游增加值分别占全省旅游增加值的6.124.3%和7.3%,旅游业在全省中的地位,大大低于该地区经济总量在全省的地位。
按旅游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排序,全省21个地级市可分为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旅游高比重市(4%以上):穗、深、珠、清远、汕尾、东莞。其中,广州、深圳和珠海,提供全省旅游增加值的58.6%,旅游总收入的64.9%,与其他市相比呈压到优势。
第二层次:旅游中比重市(3-4%):湛江、云浮、河源、肇庆、潮州。
第三层次:旅游低比重市(2-3%):中山、汕头、韶关、阳江、江门、惠州、佛山。
第四层次:旅游甚低比重市(1%以下):茂名、揭阳、梅州。
2.3.广东入境旅游业发展状况的国际比较
2.3.1.广东入境旅游业在全国的地位
1991-1996年,广东(旅游系统)接待入境游客占本省入境游客的比重由8%下降到6%,广东接待入境游客占全国入境游客的比重由6.7%下降到4.9%。1995年广东在东亚和太平洋地区入境旅游市场中约占1.4%的份额。广东接待入境游客数约是朝鲜的10倍,蒙古的10倍,文莱的2倍,柬埔寨的5倍,老挝的17倍;大致相当于中国(大陆)的1/18,香港的1/9,澳门的1/4,台湾的1/2,新加坡的1/6,马来西亚1/7,泰国的1/6,日本的3/5,韩国的1/3,印尼的1/4,菲律宾的3/5,越南的4/5,澳大利亚的1/3,新西兰的3/4。
2.3.3 与加拿大旅游消费结构的比较
广东旅游增加值构成也体现了国际旅游业的共同特征,大约30%-35%是物品性消费,65%-70%是服务性消费。在物品和服务的消费结构上,广东与加拿大相比有较大差别。加拿大的旅游消费中饮食和长途交通比重大大高于广东。其特点是:旅行、住宿、伙食和饮料占旅游总消费很大比例。其中,交通服务消费133亿美元(其中60亿是航空服务消费);住宿消费39亿美元(其中27亿用于宾馆消费);伙食和饮料消费57亿美元(其中42亿是餐厅服务消费)。航空、宾馆和餐厅服务消费占旅游业总收入的45%。加拿大旅游中的饮食消费比重高于广东(1997年)4.5个百分点,高于中国5.6个百分点。长途交通消费比重高于广东12.5个百分点(国际旅游)和18.7个百分点(国内旅游)。中国(包括广东)的旅游市场还处于发育过程中,远游的成本较高是制约中国旅游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交通业的规模经济效益的充分发挥将使旅游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