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校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研讨会第15次会议论文 2001.11.19-24 广州
对劳动、劳动产品与劳动价值论的再认识
李江帆 (中山大学教授E-mail:jiangfanli@163.net FAX:[020]85213215 [H])
------------- 内容提要 ------------
在知识经济和第三产业崛起的新形势下,应重新认识劳动、劳动产品和劳动价值论。劳动应界定为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物质或人文物质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劳动产品应包括实物产品和服务产品两大类。非实物使用价值具有满足需要的功能和非实物特性,是社会财富的重要内容、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劳动价值论面对内部和外部挑战的应对思路是:扩大劳动外延,把劳动从局部劳动扩展到总体劳动,从体力劳动扩展到脑力劳动和管理劳动;以服务产品理论补充劳动价值论,把劳动价值论的适用范围扩大到第三产业。第三产业劳动创造价值的论点可以根据劳动价值论,按照"非实物劳动成果-→服务产品-→服务产品使用价值-→服务产品价值"的线路来论证。 关键词:劳动 劳动产品 劳动价值论 服务产品 第三产业 --------------------------------------------------------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为了揭示资本主义矛盾的萌芽、发展、激化及其必然灭亡的历史趋势,以19世纪英国为典型,对劳动价值论作了系统的阐述。现在,我们所处的是与马克思的时代有很大差别的21世纪。在知识经济来临、第三产业崛起的背景下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如何结合新形势,把劳动价值理论推向前进,成为我国理论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我认为,在新形势下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主要应该深化对三个相互关联的问题--劳动、劳动产品和劳动价值论的研究。
一、 对劳动范畴的再认识
劳动是与劳动产品、劳动价值理论有着严密逻辑关系的基础范畴,如果劳动范畴界定不清,由此衍生的劳动产品、劳动价值理论也就不可能没有纰漏。人们也许还记得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一个流行口号:"劳动人民知识化,知识分子劳动化"。因"化"的含义是转变成某种性质或状态,故此口号的潜台词是--劳动人民都是没有知识的,故存在着"知识化"的任务(反而推之,知识分子都不属"劳动人民"范畴,因其有知识);而知识分子都是不劳动的,故应"劳动化"。其实这是把劳动与体力劳动划等号,把脑力劳动排除在"劳动"范畴之外了。这种以偏概全的政策发展到登峰造极,就是文革时期要知识分子和知青到"五七"干校和上山下乡"劳动化"。在国民经济信息化迅速发展,知识成为重要战略资源的今天看来,当年的流行口号和极"左"政策虽然可笑,但决非空穴来风,其理论基础就是被曲解的劳动范畴。 从汉语词源来考察,古汉语用的是单音节词,双音节词是在近代才出现的。据笔者查考,古汉语并没有"劳动"一词,而"劳"和"动"单字的出现则可上溯到商代 。金文中已有"劳"字,作忧劳解。《云梦.秦简》中"劳"指疲劳。据《康熙字典》,劳,剧也,用力者劳。动,作也,出也,摇也。 春秋战国时期孟子提出的"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命题,不仅把劳动者区分为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而且简要地指出了二者在管理中的不同地位。至于"劳"与"动"两字连用,可能始于战国时期。《庄子·战国·让王》曰:"春耕种形足以劳动,秋收敛身足以休食物,日出而作,日入而息。"但此"劳动"涵义与现代汉语不同,指的是身体的活动。《三国志·魏志·华佗传》也有"人体欲得劳动,但不当使极耳"之句。其"劳动"指的仍是人体的活动。根据汉语外来词词典,现代汉语"劳动"和"劳动者"都是来自日语的外来词 。日本人把汉字"劳"和"动"组成"劳动"一词,用来意译英语labour,以劳动者意译labourer。此译法后传入中国,在现代汉语中广泛采用。 如果追溯到英语,labour是指心或身之劳作--bodily or mental work,或特指区别于资方的劳工、劳动阶级--workers as a class, contrasted with the owners of capital, etc; work是指为了做某事或制某种东西而对体力或脑力的使用(尤与玩耍或娱乐相对应)--use of bodily or mental powers with the purpose of doing or making sth,esp. contrasted with play or recreation 。马克思曾用labour表示抽象劳动,用work表示具体劳动。 根据以上讨论,可以认为,从宽泛的意义上看,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英国,劳动的语义学内涵是指心或身之劳作,它是区别于玩耍、娱乐、享受的一种体力和脑力负担和支出;其外延包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劳动是人们为了创造使用价值以满足物质和精神需要而对体力和脑力的有目的的耗费。不过,从狭义的角度,人们往往把劳动看成体力劳动,特别与资方(capital)相区别的、不占有生产资料的劳工。 从人类劳动的演变史来看,劳动是在需求和生产体系中不断发展的,不同社会形态的劳动往往有不同的重点和特征。 农业社会的劳动主要是借助自然力作用于动植物的农业劳动。那时,社会分工不发达,农业劳动基本上是动手与动脑相统一的、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劳动。一个人如果"一不会种田,二不会做工",很可能就是游手好闲之徒。工业社会的劳动主要是制造业劳动,其特征是运用生产工具加工初级产品,动手和动脑的社会分工日趋明显。后工业社会或信息社会的劳动以生产无形产品(非实物产品)的服务劳动为主体。在国民经济信息化和社会化的条件下,在实物产品的创造中,体力劳动不再处于中心位置,而管理劳动、科技劳动、信息劳动和知识劳动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信息成为非常重要的战略资源,知识生产成为十分重要的行业。向社会贡献知识的科学家,尽管不亲自参与 "种田"和"做工",也从事着劳动--脑力劳动。 与社会劳动的发展相适应,人们对劳动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不同时代对劳动的认识带有深深的历史烙印。劳动观从体力劳动到脑力劳动,从局部劳动到总体劳动的变迁,反映了人的认识的历史局限性和历史进步性的辩证统一。 在"民以食为天"的古代,重农学派只承认农业劳动是生产劳动,把工业劳动视为非生产劳动。在对外贸易给国家带来大量真金白银的欧洲,重商学派认为只有商业贸易活动,尤其是对外贸易活动才是创造国民财富的生产劳动。在工业革命蓬勃兴起的时代,代表新兴资产阶级利益的亚当·斯密虽然科学地把工农业劳动都纳入生产劳动的范畴,但却粗陋地把"不固定、物化在可以捉摸的物品上"的服务劳动,一概贬为非生产劳动。 在19世纪,马克思对制造业劳动作了非常系统和深刻的分析,对服务劳动的功能、特性、产品、作用及发展趋势,也作了不少重要提示 。但他在《资本论》中重点研究的是工农业特别是制造业中的体力劳动。他在《资本论》中指出:"劳动首先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 经济学界认为这是马克思对劳动一般的经典定义 。其实,联系其研究框架和前后文,细究此定义的外延,不难看出,这是马克思在以英国棉纺织业为典型研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时,对工农业劳动的概括,并非是适用于所有劳动的普遍定义。马克思集中分析的对象是纺织业,使他阐述劳动价值论的措辞或定义中带有很明显的制造业痕迹。如他定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时提及的是"制造某种使用价值"的劳动时间,劳动过程的产品是具有"静的属性"、"存在的形式"的物品 。笔者认为,这些措辞抽象程度较低,不仅无法涵盖农业劳动(种养而非制造),也无法包括矿业劳动(采掘而非制造),更不用说科技服务、知识服务领域的劳动了(产品不具有静的属性)。如果以此定义划线,第三产业的服务工作者连是否从事劳动都有问题,因为教师、医生、演员等服务人员的工作,通常并不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 研究《资本论》第1卷体系可以发现:虽然马克思在不少地方提及劳动力包括智力因素,生产工人包括脑力劳动者 ,但马克思分析的作为资本的对立面 的雇佣劳动基本上是体力劳动者的劳动;工人劳动中的脑力劳动因素、科技、管理人员和资本家的脑力劳动,在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体系中都被舍象了。这可以马克思《资本论》中关于货币转化为资本、剩余价值的生产等论述或有关提法中看到。 我认为,马克思以体力劳动为模特构筑其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主要有5点原因: (1)从方法论看,马克思分析复杂系统时采用的是抽象法。为了避免次要因素的干扰,他把次要的、非本质的、带有偶然性和特殊性的因素抽象掉,突出主要的、本质的、带有必然性和普遍性的关系,使它典型化地、简单明了地显露在人们面前。当时资本主义生产中主要的、本质的、带有普遍性的关系就是体力劳动与资本的关系,而被雇佣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脑力劳动与资本的关系是次要的、带有特殊性的关系,因而被舍象。 (2)从劳动力状况看,虽然马克思明确指出,劳动力是体力和智力的总和,但19世纪英国纺织工人受教育程度很低 ,从事的主要是直接的简单体力劳动,劳动力中的脑力劳动因素微不足道,也可以忽略不提。 (3)从产业结构看,马克思所处的时代是第二产业时代,制造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并具有典型特色,第三产业微不足道,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本还没有在这一领域占领地盘,体力劳动在很大程度上处于中心地位,管理劳动、科技劳动、信息劳动和知识劳动的地位相对低,服务劳动和脑力劳动在劳动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中也因之被存而不论。 (4)从历史使命看,马克思的研究任务是为了揭示资本主义灭亡、"剥夺者被剥夺"的历史趋势。这就需要把焦点集中在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及其激化的主线中,把劳动作为资本的对立面引入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体系中。资本家虽然实际也在某种程度上进行劳动,但如果把"资方"的劳动因素引进"劳方",必然使"剥夺者" 边界不清,"劳资"矛盾模糊,干扰焦点问题分析。这就有必要假设所有资本家都是不从事任何劳动的"人格化的资本"。 (5)从资本营垒看,资本主义企业的管理人员,在马克思看来,与手持鞭子执行监督劳动的职能的"奴隶监工" 一样,在生产中是与被监督的(体力)劳动者相对立的,都属于"资方" 营垒。 由于以上原因,《资本论》第1卷劳动价值和剩余价值理论体系中所分析的与资本相对立的"劳动" 基本上是体力劳动,尽管马克思在《资本论》手稿《剩余价值理论》中也提到脑力劳动或服务劳动被资本雇佣的情况。这一点在国际共运史或西方经济学有关劳资关系的文献中也可以找到佐证,其劳资关系中的 "劳"基本是指不包含脑力劳动、管理劳动和服务劳动在内的体力劳动。 然而,21世纪世界经济的发展与马克思的时代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1)科技革命和知识经济的来临,使西方发达国家中科技和管理人员的脑力劳动与资本的关系演变成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主要的、本质的、带有普遍性的因素,而体力劳动与资本的关系下降为次要的关系。 (2)社会的进步和高科技对熟练工人的需求使发达国家形成终身教育的局面,工人阶级文化教育和知识水平程度大为提高,"劳方"中的脑力劳动技能变成决定生产效率和劳动报酬的最重要因素。 (3)世界已进入第三产业时代,第一、二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日趋下降,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已增长到60.7%(1996年) ,第三产业因之成为资本主义世界剩余价值最重要的来源;在三大产业生产中,体力劳动的中心地位正在或已经被管理劳动、科技劳动、信息劳动和知识劳动取代。 (4)现代企业主实际上往往兼有资本所有者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双重身份,以相当多的精力和时间对企业进行策划、组织、调整和控制等管理活动,以把握市场机会,赢得商机。他们从事的管理工作与资本雇佣的经理在职能上并没有本质区别。 (5)现代企业对管理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和规范,使职业经理人成为非常普遍的一种职业。职业经理人以出售经专业性培训获得的专门管理技能(高素质劳动能力)为职业,被资本家雇佣而获得数量不菲的、但仍属工资范畴的管理薪金,通常对企业资本不拥有所有权。没有理由被看成属于拥有资本所有权的"资方"。 由此看来,现代社会的劳动范畴早已突破了直接加工制造实物产品的体力劳动范围。为了反映当代社会劳动体系由三大产业劳动构成的客观现实,应该重新认识劳动范畴。劳动的内涵应在综合概括农业劳动、工业劳动、服务劳动,以及体力劳动、脑力劳动、管理劳动的共同特征的基础上重新定义。劳动的外延应扩大。 参照马克思对工农业劳动的论述可以把现代劳动定义为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物质和人文物质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 。这一劳动定义可从三方面理解: 1.人类为了在对自身生活有用的形式上占有客观对象,不仅可以使劳动力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变自然,而且可以使劳动力作用于他身外的人文状态,并改变人文状态,形成某种与自然实物相对立的非实物形态的客现对象。 2.人文状态是指由人这种活的有意识的自然物构成的物质状态。马克思曾指出:人本身单纯作为劳动力的存在来看,也是自然对象,是物,不过是活的有意识的物 。故人文状态既是一种社会状态,也是一种物质状态,可称"人文物质",它区别于自然状态和自然物质而存在。 3.在以改变自然物质的形态为特征的工农业劳动之外,还有一种以改变人文物质的形态为特征的劳动。它是人与社会、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人之间的物质变换,改造非实物形态的客观对象的过程。这一过程可称为服务劳动。 服务劳动本身并不创造实物产品,它所以成为一种物质变换过程,是由于:(1)服务劳动者通过他身上的自然力--臂和腿、头和手等等的运动,引起他人身心状态发生变化并满足其需要的过程,实质上是服务劳动者与顾客之间的一种能量传递,这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物质变换过程(撇开自我服务不论)。(2)服务劳动者的劳动力发挥作用,往往要借助某种实物形式的自然力的作用,这是人与自然间的物质变换过程。(3)服务劳动者向劳动过程投入劳动力和自然力,为社会提供某种产出,投入变为产出也是一种物质变换过程。(4)产出成果--服务产品虽不是实物,但仍属一种物质状态。因物质不能创造或消灭,只能由一种形式变为另一种形式,故服务产品是在物质变换中发生形态变化的。 根据现代社会劳动观,对如何界定当代社会的劳动与非劳动、劳动收入与非劳动收入,可以得出一些新认识。其最主要之点是应扩大劳动外延,缩小非劳动的外延。 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方式来看,地球上的自然资源因素如土地、矿产、河流、海洋、空气等,与人文资源因素如人类的社会、经济、政治、资本、财产等,共同构成客观世界--客体,人力资源因素构成主观世界--主体。劳动的实质就是主体以其作用力引起、调整和控制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旨在满足主体需要的广义物质变换。劳动有3个本质特征:(1)人的体力和脑力的使用;(2)创造使用价值的有目的的活动:(3)人与自然间的物质变换的一般条件。从劳动的禀性看,作为人类脑力体力的耗费,劳动本身代表的是人的力量消耗、负担、付出和辛劳,而不是满足、轻松、收获和享受(尽管劳动成果可满足人的需要),因此,可以把人们一切以"心或身之劳作"为代价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物质和人文物质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都看成是劳动。从宽泛的角度可以认为,劳动是有别于自然资源的人力资源的有目的的耗费活动,是工作、就业的同义语。凡是与客体(客观世界)相区别的主体(人本身)通过"心或身之劳作"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物质和人文物质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都可以归入劳动范畴。 既然劳动只是一种广义的物质变换过程,而物质变换本身并不包含政治或道德判断,所以劳动范畴本身是没有政治、道德色彩的。我国传统政治经济学教学和社会舆论一直把劳动视为善良、高尚、进步的同义语(如劳动人民、劳动模范、劳动光荣等),而将其对立面非劳动或剥削与邪恶、颓废、不道德相联系(如剥削阶级、不劳而获等),劳动范畴本身因之被涂上了浓重的政治、道德色彩。这是需要重新认识的。社会中劳动有合法与非法、道德与不道德之分,但是,即使是非法劳动,也属于劳动(如非法移民的劳动)。界定经济学意义上的劳动与非劳动只能用经济标准(如"心或身之劳作"等),而不能引进法律或道德的命题作为是不是劳动的划分标准。譬如,我们不能根据人们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物质变换的过程是否符合法律和道德规范,来判断这一过程是不是劳动,不能把劳动定义为"为了创造使用价值以满足人们有道德的、先进的、代表社会发展方向的物质和精神需要而对体力和脑力的合法的、有目的的耗费"。工厂制造产品产生废气污染了环境,是违法的,但不能据此认为工人制造产品的活动不是劳动。资本主义企业通过策划、决策、组织、控制等管理工作,加强了对工人盘剥,从伦理学的角度看是不道德的,但不能据此认为其管理活动不是劳动。 根据扩大外延的劳动范畴,必须承认脑力劳动、管理劳动是劳动(马克思对此有很多论述,学术界也没有分歧),承认知识经济时代"食脑"阶层以知识为资源,通过咨询、策划出点子获取"空手道"收益,或把握市场机会进行风险投资获得的收益,都是劳动收入(这一点学术界尚无共识)。进一步说,既然受雇于资本家的职业经理的管理活动属于劳动,那么,资本家进行同样管理当然也是劳动,不能因后者拥有资本而认为其管理是剥削而不是劳动。马克思就说过,剥削劳动是要花费劳动的,资本家之间的竞争以及他们之间的尔虞我诈也是要花费劳动的 。这表明,他实际上承认资本家为经营管理耗费体力和脑力耗费也是劳动,只不过认为资本家兼有剥削与劳动双重性质。 综上所述,现代社会劳动范畴的外延主要包括如下5个方面: (1)体力主导型劳动:包括工农业领域的农民和工人主要以体力耗费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物质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以及第三产业服务人员主要以体力耗费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人文物质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如投递员、保安员、餐厅服务员、搬运工、清洁工的劳动。 (2)脑力体力并重型劳动: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的劳动者以脑力和体力耗费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物质和人文物质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如农机操作员、技术工人、司机、话务员、导游、按摩师的劳动。 (3)脑力主导型劳动:三大产业中主要依靠脑力耗费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人文物质之间物质变换过程。具体分为三类: 1)无资本收益和风险收益的脑力主导型劳动:科技人员、管理人员、教师、作家、演员、医生、律师和政府公务员的专业劳动。 2)有资本收益的脑力劳动:三大产业的资本所有者通过脑力活动进行策划、决策、组织、控制的管理劳动。其收入通常包括两部分:一是以脑力劳动耗费为代价获得的收入,属劳动收入;二是资本收益,即凭资本所有权获得的收入,属非劳动收入。 3)有风险收益的脑力劳动:三大产业的非资本所有者通过脑力活动进行策划、创新、决策、组织、控制,把握市场机会,承担风险以获得回报的过程。其收入通常包括两部分:一是通过脑力劳动掌握市场机会获得的收入;二是按承担市场风险的大小获得的收入。承受的风险越大,身心所受的压力即脑力体力的消耗就越大,其风险收益就越高。这两种收入都属于劳动收入。在知识经济时代,能把握市场机会提供知识产品的脑力劳动,获得的风险收益往往大大高于纯粹脑力劳动收入甚至资本收益。微软巨富比尔·盖茨等"知本家"就是典型例子。 上述三种劳动的区分只是相对的。在实际生活中,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形态往往有并存、交叉、跨越等不同组合。例如,有发明创造的工人农民的劳动由体力主导型跨到脑力主导型。创作剧本并担任导演、承担管理风险的作家的劳动就是有风险收益的脑力劳动。同理,企业家的劳动可以是兼有资本收益和风险收益的脑力劳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