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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劳动产品与劳动价值论的再认识(二)


时间:2005-02-20 23:45:30来源: 作者: 点击:

二、对劳动产品范畴的再认识

  与劳动范畴密切相关的是劳动产品范畴。产品包括自然产品和劳动产品。经济学意义的产品通常指劳动产品。传统政治经济学认为,产品是"人们有目的的生产劳动所创造的、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物品" 。如果没有物品形态的,通常不被承认为产品。然而,随着新的科技革命导致的生产结构和消费结构的变化,越来越多愿意研究现实问题的学者认为,如果把"产品"的概念局限于物品的范围,就无法探讨和解释日趋扩大的新的生产领域--第三产业的新问题,终将免不了陷入作茧自缚的困境。
  人类的经济实践已表明,人类劳动会产生两类成果:一类是以实物形式存在的劳动成果即实物劳动成果。它们都由基本粒子构成,都具有静止质量(即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中可以测定的质量)、一定的体积和不可入性(即不同的实物不能同时占有同一空间的性质)等属性。粮食、木材、牲畜、水产品,以及钢铁、机械、衣物、楼房、煤气、自来水、电力等,都有这些特性。我称之为实物产品。另一类是不以实物形式存在的劳动成果即非实物劳动成果。它们具有不可触摸、无静止质量、无体积、无基本粒子,有可迭加性(即不同的非实物劳动成果可交织在同一空间的性质)等非实物属性。司机、店员、教员、医生、演员、导游、律师、话务员等给人们提供的服务,都有这些特性。它们虽然都是能被人们感知的客观实在,但不象实物劳动成果那样具有人们可以触摸的形体。这些非实物劳动成果,我称之为服务产品。
  非实物劳动成果被纳入社会产品范畴的根本原因在于它与实物劳动成果一样,也具有消除相对稀缺,满足人的需要的功能。在消费对象稀缺的条件下,人类为了满足其物质和精神需要,以求生存、繁衍、发展和享受,必须通过劳动创造能满足其需要的劳动成果。这一劳动成果就是产品。不管劳动成果采取实物形态,还是非实物形态,只要它能消除相对稀缺,满足人的需要,达到了人类从事劳动的目的,就会被承认为产品。而非实物劳动成果,如教育服务、医疗服务、文艺服务、交通服务、旅游服务、信息服务等,都无可争辩地具有满足人多方面需要的功能,并由此与实物劳动成果构成互补关系或互代关系。这样,它们就应理所当然地被包括在社会产品项下。
  非实物劳动成果被纳入社会产品范畴的历史原因是服务比重日趋增大引起人的认识发生飞跃。在现代社会中,需求结构正迅速向服务比重增大的方向演变,生产的社会化、专业化使实物生产阶段或阶段性劳动成果独立化,科技进步使生产过程对"软件"需求增大。这些变化都使得非实物劳动成果在生产结构和消费结构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为人们较透彻地认识其产品属性提供了客观条件。因此,当代社会产品范畴必然要突破实物形态的界限。它应是社会在一定时期内创造的能满足人的需要的实物劳动成果和非实物劳动成果的总和,包括实物产品和服务产品两大类 。
  社会产品观的更新使产品突破了传统经济学限定的"物质产品"的界限,打破了以"物质产品"为中心划分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一统天下,确立了以服务产品为运动对象划分的服务生产、服务流通、服务分配和服务消费。这不仅可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全社会投入与产出的状况,而且丰富了马克思的两大部类理论。按照产品使用价值的用途,服务产品也可以分归第一部类和第二部类。第一、二产业生产所需的服务产品,如农业科技服务、农业销售服务、工业运输服务、工业信息服务等,以及第三产业本身生产所需的服务产品,如流通部门所需的信息咨询服务,旅业部门所需的仓库、维修、货运服务,科技部门所需的电讯、保安、清洁服务等,构成服务形式的生产资料;而用于生活消费的服务产品,如居民生活服务(美容、旅业、家务服务等)、教育服务、卫生服务、文娱康乐服务、客运服务、旅游服务等,构成服务形式的消费品(简称服务消费品)。
  至于智力劳动所直接生产的、具有一定思想内容的、用于满足人的精神智力需要的成果,可称为精神产品。它或是采取实物形态,或是采取非实物形态,可分归于实物产品或服务产品项下。其中,一类是以实物形态存在的精神产品,如设计图纸、书刊、报纸、图画、雕塑、唱片、音像磁带、照片、电影拷贝、手稿、讲稿、电脑软件等;另一类是以服务形式存在的精神产品,如咨询服务、演出服务、教学服务等。
  由此,可得出如下结论:精神型服务产品(或称服务形式的精神产品,如教育、科研、技术、文艺服务等)和非精神型服务产品(如医疗、交通、旅业、商业、通讯等服务)是由第三产业生产的。非精神型实物产品(工农业产品)是由第一、二产业生产的。至于精神型实物产品(报刊、音像磁带、唱片等)则是由第二、三产业联合生产的:第三产业生产其精神内容,第二产业生产其实物外壳。
  既然服务是一种产品,那么,只要它不是废品,就会具有使用价值--非实物使用价值。这是一种不采取实物形式的,与劳动过程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只能在活动状态中被消费从而满足某种需要的使用价值。而第一、二产业生产的实物产品的使用价值则具有离开生产者和消费者而独立的形式,因而能在生产和消费之间的一段时间内存在,可称为实物使用价值 。马克思把前者称为"运动形式"的使用价值,后者称为"实物形式"的使用价值,并提过"不以物品资格但以活动资格供给的特别的使用价值"、"哀歌的使用价值"、"音乐的创作家"生产的使用价值 。而这些使用价值都不是实物使用价值。
  非实物使用价值与实物使用价值一样,都具有满足人的某种物质或精神需要的功能。与实物产品功能相近的服务产品的使用价值,在消费中与实物产品可以互相替换,具有消费替换性;与实物产品功能相异但有联系的服务产品的使用价值,在消费中与实物产品可以互相补充,构成互补关系;与实物产品的使用价值在功能上存在因果链联系的服务产品,在消费中会引起以后对其他使用价值的一系列消费,具有消费引致性。服务产品的使用价值具有消费替代性、消费互补性和消费引致性的根本原因,在于非实物使用价值具有一切使用价值所具有的共性--可消费性。
  与实物产品的使用价值不同的是,服务产品的使用价值具有非实物特性。它是一种在活动形态上提供的、不能离开服务劳动者单独存在的、不采取实物形式的特殊使用价值--非实物使用价值。它具有不可触摸性,生产、交换和消费的同时性,非贮存性,非移动性,再生产的严格被制约性,劳动产物的必然性(不可能是没有花费人类劳动的自然产物)。
  非实物使用价值也是构成社会财富的重要内容。其原因在于:人们追求财富为的是获得多样性的使用价值来满足自己多方面的需要,以达到健康、幸福的境界,所以,财富是与使用价值等同的东西。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用价值本身在一个需要和生产的体系中发展起来,因而,财富内容本身及其概念也在发生着变化:农业社会主要以农业使用价值为财富内容;工业社会主要以工业使用价值为财富内容。在现代社会中,满足各种需要的社会财富日益分为以实物使用价值为内容的实物财富和以非实物使用价值为内容的非实物财富两大类。后者的比重正在上升。
  非实物使用价值在市场经济中也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因为,价值本质上是商品生产者互相交换劳动的一种社会关系,因此,它必须以劳动产品的交换为前提。而产品只有具有使用价值,才能被投入交换,进而被衡量交换价值和价值。这就决定了价值必须以使用价值为承担者。只要使用价值凭它能满足交换对方某种需求的有用属性,使产品能够投入交换,它就可以并且实际上充当了交换价值的承担者。因非实物使用价值能实现以上职能,所以它同样可以充当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
  但是,非实物使用价值的非实物属性,往往会使人对它产生神秘感,怀疑、否定它的存在,或把它误认为意识形态、精神世界的东西,由此导致多种误解。我国政治经济学教材中流行的使用价值概念就有此类问题。如《政治经济学辞典》把使用价值定义为"物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效用。" 这是一种以偏概全的失误。它违反形式逻辑,以"物品的使用价值"来定义"使用价值",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重点分析的实物使用价值当作使用价值的全部,把运动形式的使用价值排除出使用价值的范围。这就必然与现代社会生产和需求体系中非实物使用价值比重日趋上升、地位愈加重要的现实相脱离。因此,应以非实物使用价值扩充使用价值理论。从认识论来看,"非实物使用价值"的存在,不易靠直观感觉来判别,必须通过科学的抽象思维来认识。例如,可以按"类比思维"和"逆向思维"的方式来认识:工农业部门投入人财物力,产出使用价值供人消费,满足其需要;服务部门投入人财物力,其结果也可满足人的消费需求。服务领域既然有消费后果,追溯到生产环节,必然也有某种使用价值被创造出来。

三、对劳动价值论的再认识

  与劳动、劳动产品范畴密切相关的是劳动价值理论。在现代社会中,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生产自动化的出现和第三产业的崛起,生产过程投入的劳动要素相对减少,资本要素和自然资源等非劳动因素相对增多,"非物质生产人员"日趋增多,劳动价值理论面临着两方面的新挑战。
对劳动价值理论的第一方面的挑战来自劳动价值理论体系外部。争论的焦点在于:是否只有劳动才创造价值?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了劳动价值理论体系的内外分野。劳动价值论者坚持只有劳动才创造价值的观点;非劳动价值论者则持否定观点,认为非劳动因素如资本、自然资源也创造价值 。
  对劳动价值理论的第二方面的挑战来自劳动价值理论体系内部。争论的焦点在于:是否只有"物质生产劳动"才创造价值?对此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了劳动价值论的窄、中、宽三派。由于三派均承认只有劳动才创造价值,争论的问题是什么样的劳动创造价值,故属劳动价值理论体系内部的争论。
  这一争论是在当代第三产业迅速崛起的背景下产生的。在19世纪,马克思是以工业(主要是棉纺织业)为模特作经济分析,建立其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他以"物质生产"领域为对象研究劳动价值理论,舍象了第三产业因素。这在"非物质生产""微不足道"的时候,问题还不突出。
然而,随着当代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基本由"非物质生产部门"构成的第三产业日趋增大。到九十年代初期,发达国家第三产业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已由一百多年前的20-30%增长到60-70%,在中等发达国家中也达50%左右。它还有进一步增长的趋势。据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的统计资料,1980年世界第三产业占GDP的平均比重为55.6%,到1996年更高达60.7% 。
  这样,就形成了对劳动价值理论的一系列新挑战:是否只有"物质生产劳动"才创造价值?如果是,那么,有何理由把创造当代社会巨额财富的功劳只归功于投入量仅占30%的"物质生产劳动"而无视投入量占70%的"非物质生产劳动"?如果比重占70%的第三产业劳动者不创造价值和社会财富,那么他们只能靠瓜分仅占30%比重的第一、二产业劳动者所创造的价值为生。这不是会推论出他们是像资本家一样的靠别人创造的价值为活的社会"寄生虫"吗?如果并不只有"物质生产劳动"才创造价值,那么到底什么样的劳动才创造价值?对传统劳动价值理论应作什么新界定和新解释才适应新形势?其"边界"应划到什么范围?新界定会不会背离劳动价值论?
  面对新挑战,劳动价值论必须加以发展才有出路。我认为,发展的路径主要有两条:
  其一,面对劳动价值论的外部挑战,必须扩大劳动外延,把创造价值的劳动从局部劳动扩展到总体劳动,从单纯的体力劳动扩展到脑力劳动和管理劳动。
  首先要正确认识"总体工人"的脑力劳动创造价值。在小生产的条件下,小生产者不仅要负责生产过程的计划、组织、技术等工作,而且要亲自动手,直接操作。马克思指出,"正如在自然机体中脑和手组成一体一样,劳动过程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结合在一起了。" 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生产过程从个人行动变成了一系列的社会行动,产品从由一个人自始至终生产出来的产品,变成了总体工人即结合劳动人员的共同产品。现在制造产品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动脑或动手的"器官",完成它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点,恰恰在于它把各种不同的劳动,因而也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或者说,把以脑力劳动为主或者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各种劳动分离开来,分配给不同工人。"不论是同原料加工毫无直接关系的工厂小工,还是监督直接进行原料加工的工人的监工,或是主要只是从事脑力劳动的工程师,都直接从事物质财富的生产。 既然如此,创造价值的劳动当然不能局限在体力劳动的范围内,而要扩展到距离直接制造产品或近或远的、以脑力劳动为主的"总体劳动"的范围内。
  其次,应该对传统政治经济学完全否定资本家在创造价值中的作用的观点作实事求是的分析。这里,关键的问题是区分"理论资本家"与"现实资本家"。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分析的资本家,是经过理论抽象的资本家。这种"理论资本家"是"作为人格化的、有意志和意识的资本执行职能" ,纯粹是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代表。他不参加任何劳动(包括管理劳动),仅凭生产资料所有权攫取剩余价值。按照劳动价值论,"理论资本家"当然不创造任何价值。但实际上,现实资本家,除了单纯靠"剪息票"为生的食利者阶层外,一般是一身二任的。他既当"老板",也当经理,是生产资料所有者和生产管理者的合二而一。即使他不出任经理,也往往以董事长或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因此,如果愿意尊重事实,就不能否认现实资本家中的大部分人,或者说,现实资本家以其相当高比重的时间,参加管理劳动。尽管资本家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依然不创造价值,但作为生产管理者和经营者,他和一般管理人员或高级管理人员一样,通过其管理劳动参与了价值的创造。
  进一步合乎逻辑的推论是:尽管"理论资本家"是完全不参加劳动的纯粹剥削者,但"现实资本家"却并非如此,他是兼有剥削者和劳动者双重身份的复杂主体。按劳动价值论分析,"理论资本家" 所得的个人收入全是剩余价值,但现实资本家所得的个人收入并不全是剩余价值。其中一部分是他凭生产资料所有权取得的、不从事管理也会得到的收入--剩余价值;另一部分是他"雇"自己当管理人员所得的工资(他如果雇他人当管理人员也得支付的工资),可称为"自我雇佣工资"。马克思称之为"管理和指挥的工资"。他认为,"本身就是经理的那些资本主义企业主,节省了一项生产费用,把工资支付给自己,从而取得高于平均利润的利润率。" 根据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这些工资并不属于利润,而是来自管理服务劳动创造的价值。如果说职业经理的工资源于他自己创造的价值的话,那么,没有理由认为本身就是经理的资本家的"管理和指挥的工资"不是如此。正如马克思所说,"产业利润中也包含一点属于工资的东西(在不存在领取这种工资的经理的地方)。资本家在生产过程中是作为劳动的管理者和指挥者(captain of industry)出现的,在这个意义上说,资本家在劳动过程中起着积极作用。"马克思认为,只要这些职能是产生于资本主义生产的特殊形式,那末,"这种与剥削相结合的劳动(这种劳动也可以转给经理)当然就与雇佣工人的劳动一样,是一种加入产品价值的劳动"。 至于现实资本家的A)剩余价值与B)"自我雇佣工资"的比例,无非有三种情况:A>B;A=B;A<B。二者比例通常由企业的经营效益、资本和职业经理人供求关系及其力量对比等复杂因素决定,可以借助概率论通过回归分析方法大致估计。当然,如果出现"资本主义企业主的利润只是管理和指挥的工资"的情况,那么资本主义的生产马上就完结了 。
  应该指出,根据形式逻辑,在关于劳动价值论外部挑战的讨论中,有两点论证思路必须十分明晰:
  (1)劳动价值论中的"劳动"外延只能扩展到"心或身之劳作"的范围,而不应扩大到非劳动因素如资本和自然资源的范围。否则,不仅违反逻辑同一律,而且必然导致马克思根据劳动价值论作出的"劳动-→价值-→剩余价值-→剥削-→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分-→资本主义灭亡-→社会主义革命"的推论不能成立。
  (2)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价值定义隐含着只有劳动才创造价值的大前提,如遵守概念同一律,决不能推论出非劳动因素创造价值的结论。试图从劳动价值论的价值定义出发,论证非劳动因素创造价值,实际上把企图论证的观点在其设定的前提中就给否定了,只能得出逻辑混乱的结论。当然,如果否定此大前提,给价值下一个并非只由劳动创造的定义,也能论证非劳动因素创造价值。但这么一来,它也肯定不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所论的价值了。
  其二,面对劳动价值论的内部挑战,应该运用劳动价值论分析服务领域的劳动,把劳动价值论拓展到第三产业,以服务产品理论补充劳动价值论 。
我认为,按照劳动价值论,三大产业的所有劳动,无论是工农业劳动,还是服务劳动,只要它们能创造出用于交换的使用价值(包括实物形态和非实物形态的使用价值),就创造价值。因此,不仅应承认工农业创造价值,商业、饮食、裁缝、修理、运输、通讯等行业创造价值,而且应特别强调,劳动结果不体现为某种实物的第三产业,如科、教、文、卫、体等,也同样创造价值 。
第三产业劳动也创造价值的论点完全可以根据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来论证。论证线路是:非实物劳动成果-→服务产品-→服务产品使用价值-→服务产品价值。可以在服务产品和非实物使用价值理论的基础上,运用劳动价值论推导出服务价值理论 。
  从形式逻辑上说,既然第三产业提供的非实物劳动成果也是一种产品─-服务产品,既然这种产品具有非实物使用价值,那么,只要服务产品是为交换而生产的,它作为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就是商品,也就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因素。
  从劳动价值理论上说,市场经济中用来交换的服务产品具有价值的原因是:(1)生产服务产品耗费的劳动凝结在非实物使用价值上,形成价值实体;(2)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使生产服务产品的劳动取得社会形式,从而表现为价值;(3)服务产品与实物产品不能按异质的使用价值量,而只能按其中凝结的同质的抽象劳动量进行交换,从而以价值为尺度决定其交换比例。简言之,服务价值是由服务劳动的凝结性、社会性和抽象等同性决定的,它的质的规定性就是凝结在服务产品的非实物使用价值上的、得到社会表现的抽象劳动。既然服务价值是服务产品的生产者的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那么它当然是第三产业劳动者创造的,并非是从任何别的领域转移或"再分配"过来的 。
  服务产品的价值量决定有两种情况。一是重复型服务产品:因服务劳动过程的主客观条件的差别,生产同种服务产品需各不相同的个别劳动时间,故其价值量由生产这种产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二是创新型服务产品:它的非重复生产性、扩散性和共享性,使其价值量由最先生产出这种产品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决定。服务产品的价值量也由三个部分构成:C-在服务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燃料、物料或辅助材料的价值,以及服务工具和设施的折旧费;V-服务劳动者的必要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即维持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M-劳动者的剩余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由于第三产业的生产率增长慢于第一、二产业,因此,以实物产品为等价形态的服务产品的相对价值量呈增大趋势,非自动化服务的价格增幅将大于工农业产品。
综上所述,根据劳动价值理论的基本原理建立的服务价值论,可以正确回应在第三产业崛起、"非物质生产人员"日趋增多的新形势下劳动价值理论面临着的新挑战。这是适应新的实践充实、发展劳动价值理论的基本原理的一个有益尝试 。

本文作者相关论著索引:
《第三产业经济学》,广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
《第三产业与服务消费品研究》,广东人民出版社1997
服务消费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中国社会科学1984.3.
略论服务消费品的价值问题,上海经济科学1984.10.
社会产品的范围应该突破实物形态的界限,理论与实践1985.7.
把第三产业纳入再生产公式,贵州社会科学1987.3
第三产业与劳动创造价值(摘要),中国社会科学1995.4.
关于服务消费品的价值问题 --马克思关于服务价值的思想考证,消费经济1996.1
关于服务消费品的价值问题--服务消费品价值的理论论证,消费经济1996.2
劳动价值理论的新发展--服务价值理论,经济学家1996.2.
第三产业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人民日报 1996.5.25
马克思关于非实物使用价值充当价值承担者的思想探讨,当代经济研究1996.6,人大复印资料 F11. 1997.1.
关于服务消费品的价值量问题--对马克思有关论述的考证,消费经济1997.2.
服务劳动不创造价值吗?--与否定服务劳动创造价值的流行论点商榷,财贸经济1997.9.
再论"实物化"不能作为创造价值的"试金石",学术月刊1997.12
关于劳动价值理论面临的外部挑战问题,中州学刊1998.3,人大复印资料 F11. 1998.8.
在第三产业崛起的背景下重新认识劳动价值论,经济学动态 2001.7

2001.8.18 23:25 2001-08-198:59:47 AM 2001-09-053:04:15 AM
2001年9月19日 3:59:31 AM 10/29/01 12:20:08 PM
11/17/01 12:05: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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