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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三产业崛起背景下重新认识劳动价值论


时间:2004-04-29 08:10:55来源: 作者:李江帆 点击:

在第三产业崛起背景下重新认识劳动价值论

李江帆

  内容提要:随着第三产业的崛起,劳动价值理论遇到新挑战。焦点在于:是否只有"物质生产劳动"才创造价值?本文认为,三大产业的所有劳动,只要它们能创造出用于交换的使用价值(不论是实物形式的还是非实物形式的),就创造价值。第三产业劳动创造价值的论点可以运用服务产品理论,按照非实物劳动成果--服务产品--服务产品的使用价值--服务产品的价值的线路来论证。否认第三产业劳动也创造价值的观点失误的关键是看不到非实物产品和非实物使用价值的存在。文章还分析了以服务劳动不是凝结劳动为由否定第三产业创造价值的论点。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 第三产业 服务产品
  

一、第三产业崛起对劳动价值论的挑战

  在当代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中,第三产业呈现迅速崛起、后来居上的态势。从横向看,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经济越发达,居民越富裕,第三产业的比重就越高;从纵向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各种类型的国家的第三产业比重都在增大。第三产业的兴旺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经济发展趋势。在19世纪70年代,欧美第三产业的就业比重仅为20-30%。然而,从1980年到1996年,世界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已由55.6%增长到60.7% 。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也呼唤着第三产业的新发展。从1978年到1999,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由23.7%增加到33.0%,就业比重由12.1%增加到26.9%。
  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给劳动价值理论带来一系列亟待研究的新问题,引起了我国经济学界的新一轮争论。争论的焦点在于:是否只有"物质生产劳动"才创造价值?对此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了劳动价值论的窄、中、宽三派。由于三派均承认只有劳动才创造价值,争论的问题是什么样的劳动创造价值,故属劳动价值理论体系内部的争论。
  众所周知,马克思在19世纪是以工业(主要是棉纺织业)为模特作经济分析,建立其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他以"物质生产"领域为对象研究劳动价值理论,舍象了第三产业因素。这在"非物质生产""微不足道"的时候,问题还不突出。然而,当代第三产业的日趋增大,形成了对劳动价值理论的一系列新挑战:
  --是否只有"物质生产劳动"才创造价值?如果是,那么,有何理由把创造当代社会巨额财富的功劳只归功于投入量仅占30%的"物质生产劳动"而无视投入量占70%的"非物质生产劳动"?
  --如果比重占70%的第三产业劳动者不创造价值和社会财富,那么他们只能靠瓜分仅占30%比重的第一、二产业劳动者所创造的价值为生。这不是会推论出他们是象资本家一样的靠别人创造的价值为活的社会"寄生虫"吗?
  --人们已越来越普遍地支出比重越来越大的货币购买服务。如果这种新的消费对象没有价值,那不就等于说,消费者以有价值的东西交换没价值的东西已成为市场经济中的普遍现象了吗?这不就违反等价交换原则吗?
  --如果服务有价值,那么难道它也是工农业创造的吗?如果用劳动提供了服务的第三产业不创造服务的价值,没有提供服务劳动的第一、二产业反而创造了服务的价值,那这算什么"劳动价值论"?
  --如果并不只有"物质生产劳动"才创造价值,那么到底什么样的劳动才创造价值?对传统劳动价值理论应作什么新界定和新解释才适应新形势?其"边界"应划到什么范围?新界定会不会背离劳动价值论?
  窄派固守着劳动价值理论的传统边界,对只有"物质生产劳动"才创造价值的论点持肯定意见。它认为创造价值的劳动有两个必要条件:一是创造出物品;二是用于交换。按此看法,只有工农业劳动才创造价值,所有服务行业都不创造价值。就算是被马克思明确列为"第四个物质生产部门"的运输、通讯业,由于不直接制造出有用物品,也不创造价值。至于科、教、文、卫、体就更不用提了。这一观点在当代经济实践中已遇到了如前所述的越来越多难以回避的问题。
  中派对只有"物质生产劳动"才创造价值的论点实际上也持肯定意见。不过,它看到了上述矛盾,试图在一定限度内扩大劳动价值论的适用范围。它认为,除了工农业等直接生产物品的劳动创造价值外,间接生产物品或提供某种能量的服务行业,诸如商业、饮食、裁缝、修理、运输、通讯等行业,只要其劳动与某种物品或能量"挂钩",其结果体现为某种物,都可列入创造价值的行列。至于劳动结果不体现为某种物的服务行业,如科、教、文、卫、体等,则不创造价值。由于中派实际上还是把生产物品(只是扩大到间接生产)看成创造价值的"试金石",故其论点从本质上说与窄派是一致的。
  我对窄派关于只有"物质生产劳动"才创造价值的论点持否定意见。第一,被窄派误作"公理"看待的关于创造价值的劳动的必要条件(必须创造物品),其论据是空缺的。马克思也无此论断。第二,从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也推不出此结论。价值本质上并不是物品,而是商品生产者之间互相交换劳动的一种社会关系;它不是以物品为承担者,而是以使用价值为承担者的。既然如此,又怎能以生产出物品作为创造价值的"试金石"呢?
  我认为,按照劳动价值论,创造价值的劳动的两个条件应是:其一,创造出使用价值(不论是实物形式的还是非实物形式的);其二,用于交换。据此,三大产业的所有劳动,无论是工农业劳动,还是服务劳动,只要它们能创造出用于交换的使用价值,就创造价值。因此,不仅应承认工农业创造价值,商业、饮食、裁缝、修理、运输、通讯等行业创造价值,而且应特别强调,劳动结果不体现为某种物的第三产业部门,如科、教、文、卫、体等,也同样创造价值。这算得上宽派的一家之言。

二、运用服务产品理论重新认识第三产业创造价值问题

  马克思创立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时,是着重从物质生产领域的研究中得出结论的。因此,人们不容易从马克思的经济论著中找到关于第三产业价值问题的详细论述和现成答案。但是,以劳动价值论为指导,参照马克思在考察物质生产领域时提出的原则,结合服务领域的实际情况加以研究,将劳动价值理论应用于第三产业领域,构建服务产品理论,就可以正确地回答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给劳动价值理论带来一系列亟待研究的新问题。
  根据我在《第三产业经济学》中的分析,服务产品理论是第三产业经济学的理论基石。它包括非实物产品理论、非实物使用价值理论和服务价值理论这三方面内容。它运用劳动价值理论的基本原理,正确地回答了在第三产业崛起、"非物质生产人员"日趋增多的新形势下,劳动价值理论面临着的新挑战。它继承和充实了劳动价值理论,将其适用范围从第一、二产业扩大到第三产业领域,扩充了其"疆域"。它表明,第三产业创造价值的论点完全可以根据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来论证。论证线路是:非实物劳动成果--服务产品--服务产品的使用价值--服务产品的价值 。
  人类的经济实践已表明,人类劳动会产生两类成果:一类是以实物形式存在的劳动成果即实物劳动成果。它们都由基本粒子构成,都具有静止质量、一定的体积和不可入性等属性。粮食、木材、牲畜、水产品,以及钢铁、机械、衣物、楼房、煤气、自来水、电力等,都有这些特性。我称之为实物产品。另一类是不以实物形式存在的劳动成果即非实物劳动成果。它们具有不可触摸、无静止质量、无体积、无基本粒子,有可迭加性等非实物属性。司机、店员、教员、医生、演员、导游、律师、话务员等给人们提供的服务,都有这些特性。它们虽然都是能被人们感知的客观实在,但不象实物劳动成果那样具有人们可以触摸的形体。这些非实物劳动成果,我称之为服务产品。
  非实物劳动成果被纳入社会产品范畴的根本原因在于它与实物劳动成果一样,也具有消除相对稀缺,满足人的需要的功能。在消费对象稀缺的条件下,人类为了满足其物质和精神需要,以求生存、繁衍、发展和享受,必须通过劳动创造能满足其需要的劳动成果。这一劳动成果就是产品。不管劳动成果采取实物形态,还是非实物形态,只要它能消除相对稀缺,满足人的需要,达到了人类从事劳动的目的,就会被承认为产品。而非实物劳动成果,如教育服务、医疗服务、文艺服务、交通服务、旅游服务、信息服务等,都无可争辩地具有满足人多方面需要的功能,并由此与实物劳动成果构成互补或互代关系。这样,它们就应理所当然地被包括在社会产品项下。
  非实物劳动成果被纳入社会产品范畴的历史原因是服务比重日趋增大引起人的认识发生飞跃。在现代社会中,需求结构正迅速向服务比重增大的方向演变,生产的社会化、专业化使实物生产阶段或阶段性劳动成果独立化,科技进步使生产过程对"软件"需求增大。这些变化都使得非实物劳动成果在生产结构和消费结构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为人们较透彻地认识其产品属性提供了客观条件。因此,当代社会产品范畴必然要突破实物形态的界限。它应是社会在一定时期内创造的能满足人的需要的实物劳动成果和非实物劳动成果的总和,包括实物产品和服务产品两大类。
  社会产品观的更新使产品突破了传统经济学限定的"物质产品"的界限,打破了以"物质产品"为中心划分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一统天下,确立了以服务产品为运动对象划分的服务生产、服务流通、服务分配和服务消费。这不仅可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全社会投入与产出的状况,而且丰富了马克思的两大部类理论。按照产品使用价值的用途,服务产品也可以分归第一部类和第二部类。第一、二产业生产所需的服务产品,如农业科技服务、农业销售服务、工业运输服务、工业信息服务等,以及第三产业本身生产所需的服务产品,如流通部门所需的信息咨询服务,旅业部门所需的仓库、维修、货运服务,科技部门所需的电讯、保安、清洁服务等,构成服务形式的生产资料;而用于生活消费的服务产品,如居民生活服务、教育服务、卫生服务、文娱康乐服务、客运服务、旅游服务等,构成服务形式的消费品(简称服务消费品)。
  至于智力劳动所直接生产的、具有一定思想内容的、用于满足人的精神智力需要的成果,可称为精神产品。它或是采取实物形态,或是采取非实物形态,可分归于实物产品或服务产品项下。其中,一类是以实物形态存在的精神产品,如设计图纸、书刊、报纸、图画、雕塑、唱片、音像磁带、照片、电影拷贝、手稿、讲稿、电脑软件等;另一类是以服务形式存在的精神产品,如咨询服务、演出服务、教学服务等。
  由此,我们可得出新的结论:精神型服务产品和非精神型服务产品是由第三产业生产的。非精神型实物产品(工农业产品)是由第一、二产业生产的。至于精神型实物产品(报刊、音像磁带、唱片等)则是由第二、三产业联合生产的:第三产业生产其精神内容,第二产业生产其实物外壳。
  既然服务是一种产品,那么,只要它不是废品,就会具有使用价值--非实物使用价值。这是一种不采取实物形式的,与劳动过程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只能在活动状态中被消费从而满足某种需要的使用价值。而第一、二产业生产的实物产品的使用价值则具有离开生产者和消费者而独立的形式,因而能在生产和消费之间的一段时间内存在,可称为实物使用价值。马克思把前者称为"运动形式"的使用价值,后者称为"实物形式"的使用价值,并提过"不以物品资格但以活动资格供给的特别的使用价值"、"哀歌的使用价值"、"未来音乐的创作家"生产的使用价值 等非实物使用价值。
  非实物使用价值与实物使用价值一样,都具有满足人的某种物质或精神需要的功能。与实物产品功能相近的服务产品的使用价值,在消费中与实物产品可以互相替换,具有消费替换性;与实物产品功能相异但有联系的服务产品的使用价值,在消费中与实物产品可以互相补充,构成互补关系;与实物产品的使用价值在功能上存在因果链联系的服务产品,在消费中会引起以后对其他使用价值的一系列消费,具有消费引致性。服务产品的使用价值具有消费替代性、消费互补性和消费引致性的根本原因,在于非实物使用价值具有一切使用价值所具有的共性--可消费性。
  与实物产品的使用价值不同的是,服务产品的使用价值具有非实物特性。它是一种在活动形态上提供的、不能离开服务劳动者单独存在的、不采取实物形式的特殊使用价值--非实物使用价值。它具有不可触摸性,生产、交换和消费的同时性,非贮存性,非移动性,再生产的严格被制约性,劳动产物的必然性(不可能是没有花费人类劳动的自然产物)。
  非实物使用价值也是构成社会财富的重要内容。其原因在于:人们追求财富为的是获得多样性的使用价值来满足自己多方面的需要,以达到健康、幸福的境界,所以,财富是与使用价值等同的东西。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用价值本身在一个需要和生产的体系中发展起来,因而,财富内容本身及其概念也在发生着变化:农业社会主要以农业使用价值为财富内容;工业社会主要以工业使用价值为财富内容。在现代社会中,满足各种需要的社会财富日益分为以实物使用价值为内容的实物财富和以非实物使用价值为内容的非实物财富两大类。后者的比重正在上升。
  非实物使用价值在市场经济中也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因为,价值本质上是商品生产者互相交换劳动的一种社会关系,因此,它必须以劳动产品的交换为前提。而产品只有具有使用价值,才能被投入交换,进而被衡量交换价值和价值。这就决定了价值必须以使用价值为承担者。只要使用价值凭它能满足交换对方某种需求的有用属性,使产品能够投入交换,它就可以并且实际上充当了交换价值的承担者。因非实物使用价值能实现以上职能,所以它同样可以充当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但是,非实物使用价值的非实物属性,往往会使人对它产生神秘感,怀疑、否定它的存在,或把它误认为意识形态、精神世界的东西,由此导致多种误解。我国流行的传统使用价值概念就有此类问题。它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重点分析的实物使用价值当作使用价值的全部,把运动形式的使用价值排除出使用价值的范围。这是一种以偏概全的失误。这必然与现代社会生产和需求体系中非实物使用价值比重日趋上升、地位愈加重要的现实相脱离。因此,应以非实物使用价值扩充使用价值理论。从认识论来看,"非实物使用价值"的存在,不易靠直观感觉来判别,必须通过科学的抽象思维来认识。例如,可以按"类比思维"和"逆向思维"的方式来认识:工农业部门投入人财物力,产出使用价值供人消费,满足其需要;服务部门投入人财物力,其结果也可满足人的消费需求。服务领域既然有消费后果,追溯到生产环节,必然也有某种使用价值被创造出来。
  至此,已解决了论证的重要基础问题。接着,就可在非实物产品和非实物使用价值理论的基础上,运用劳动价值论推导出服务价值理论。
  从逻辑上说,既然第三产业提供的非实物劳动成果也是一种产品─-服务产品,既然这种产品具有非实物使用价值,那么,只要服务产品是为交换而生产的,它作为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就是商品,也就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因素。
  从理论上说,市场经济中的服务产品具有价值的原因是:(1)生产服务产品耗费的劳动凝结在非实物使用价值上,形成价值实体;(2)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使生产服务产品的劳动取得社会形式,从而表现为价值;(3)服务产品与实物产品不能按异质的使用价值量,而只能按其中凝结的同质的抽象劳动量进行交换,从而以价值为尺度决定其交换比例。简言之,服务价值是由服务劳动的凝结性、社会性和抽象等同性决定的,它的质的规定性就是凝结在服务产品的非实物使用价值上的、得到社会表现的抽象劳动。既然服务价值是服务产品的生产者的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那么它当然是第三产业劳动者创造的,并非是从任何别的领域转移或"再分配"过来的。
  服务产品的价值量决定有两种情况。一是重复型服务产品:因服务劳动过程的主客观条件的差别,生产同种服务产品需各不相同的个别劳动时间,故其价值量由生产这种产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二是创新型服务产品:它的非重复生产性、扩散性和共享性,使其价值量由最先生产出这种产品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决定。服务产品的价值量也由三个部分构成:C-在服务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燃料、物料或辅助材料的价值,以及服务工具和设施的折旧费;V-服务劳动者的必要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即维持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M-劳动者的剩余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在服务产品的总价值中,c是服务生产资料旧价值的转移,v+m是服务劳动者的活劳动新创造的价值。据1992年我国首次第三产业普查资料,可大致推算出我国服务产品的价值构成是56.6C:18.8V:24.6M(见附表)。
  在第三产业的生产率增长慢于第一、二产业的情况下,以实物产品为等价形态的服务产品的相对价值量呈增大趋势,非自动化服务的价格增幅大于工农业产品。
  综上所述,根据劳动价值理论的基本原理阐述的服务价值论,可以较好地回答在第三产业崛起、"非物质生产人员"日趋增多的新形势下劳动价值理论面临着的新挑战。这是适应新的实践重新认识和发展劳动价值论的有益尝试。

三、就服务劳动的物化问题析质疑

  否定第三产业创造价值的关键论点是认为服务劳动不物化、凝结在物品中,故不形成价值。
这种说法是不能成立的。
  按照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价值"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同商品体的可感觉的粗糙的对象性正好相反,在商品体的价值对象性中连一个自然物质原子也没有。因此,每一个商品不管你怎样颠来倒去,它作为价值物总是不可捉摸的。……它们的价值对象性纯粹是社会的"。 价值纯粹是一种社会关系,是商品生产者互相交换劳动的关系,价值本身除了劳动本身没有别的任何"物质"。既然价值实体不是实物,那么,劳动是否形成价值,就不能用劳动产品它的"自然物质原子"来判断。马克思指出:"商品所以有价值,一般说,物所以有价值,仅仅由于它们是人的劳动的表现──不是因为它们本身是物,而是因为它们是社会劳动化身。" 因此,劳动是否形成价值,要看这种劳动的产品是不是"社会劳动的化身",而不是看这种产品是不是实物,即不是看劳动是否凝结、固定在可以捉摸的物品中。
  然而,商品形式中现象和本质的矛盾往往会造成人和物颠倒的幻觉,很容易使人见物不见人,在价值关系中,只看到现象(物与物的关系),看不到本质(人与人的关系),把人类抽象劳动质上的等同性看成是劳动产品这种物天然具有一种相等的价值物质,即把劳动产品本身的物质规定性看成是价值实体本身,把商品生产者之间相互交换劳动的社会关系看成是物与物的关系,等等。这就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深刻剖析过的商品拜物教。显然,认为劳动不凝结在实物中就不形成价值的观点,是把劳动产品的物质规定性,作为判别价值实体是否存在的"试金石"了。这实际上把劳动产品的自然属性当成价值实体,当然不符合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价值实体的原理。
  其实,马克思著作中讲劳动的"物化",并不是指劳动固定在某种可以捉摸的物品中。马克思批评斯密对劳动的"物化"的"苏格兰方式"(即粗鲁、浅薄)的理解时就说过:"亚·斯密的缺点只是多少过于草率地把劳动的物化理解为劳动固定在某种可以捉摸的物品中。" 在《剩余价值理论》中,马克思在转述了霍普金斯的话以后阐明自己的观点时就认为:"钻石和歌唱──这两者在这里被看作物化劳动──可以像一切商品一样转化为货币,并作为货币转化为资本。"在另一译本中,上述引文的"物化劳动"被译为"已经实现的劳动"。可见二者是同义词,或者不如说,德文里是同一个词。值得注意的还有,马克思曾以"accumulatedlabour"〔积累起来的劳动和"pre-existentlabour"〔过去存在的劳动〕两词组解释什么是物化劳动;他的著作中译本中的"物化形式",有时译为"具体形态"。此外,他还批评过"剩余价值必然要表现在某种物质产品上"的说法,认为演员的劳动能力"是作为创造价值的能力被购买的"。与此说法相呼应,他提到演员的"劳动创造剩余价值" 。综合分析这些提法,可以认为:劳动的"物化"与劳动的"凝结"、"凝固"、"结晶"一样,都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上的借喻性的形象说法,泛指劳动体现、实现在某种使用价值中(不管是实物使用价值还是非实物使用价值),而不是规定劳动必须固定在可以捉摸的,有形状、尺寸、重量、密度的物品中。正如"凝结"不是说劳动遇冷达到冰点而冻结,"结晶"也不是说劳动由液体变为晶体一样。例如,所说的歌唱"被看作物化劳动",就是说,歌唱这种劳动凝结在文娱服务消费品的非实物使用价值中;他所说的演员"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也不固定在某种物质产品上,而是凝结在文娱服务消费品的非实物使用价值中。
  所以,把劳动物化理解为劳动固定在可以捉摸的物品中是片面的,用这一片面的理解来作为判别劳动是否形成价值的"试金石",是不妥当的。应该说,在服务产品的生产上耗费的劳动,由于体现、实现在使用价值中(尽管这是非实物使用价值),因而也是劳动时间的凝结,也是劳动的(广义的)物化。马克思指出,价值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的单纯凝结。因此,凝结在非实物使用价值中的抽象劳动就形成服务产品的价值实体。
  诚然,马克思并没有直接作出上述结论,但是不能否认,他已有这一思想。例如在《资本论》第二卷中,他就明确肯定不生产"使用物"的客运劳动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这是证明马克思并不认为只有物品才有价值的最有力的论据。客运工人创造的价值,也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但是很显然,因客运劳动不生产物品,所以这种劳动并不物化、凝结在实物中,为什么马克思又明确承认它形成价值呢?仔细推敲马克思有关此问题的措词,可以得出两种解释:要么是承认有这样一种价值,它没有以使用价值为其物质承担者;要么是承认,在这种场合,价值以非实物使用价值为其物质承担者,客运工人的抽象劳动凝结在客运服务消费品的非实物使用价值上,从而形成价值实体。前一解释,显然是违反马克思关于价值与使用价值对立统一关系的一贯论述的;后一解释,则是符合劳动价值理论的。
  为此,可以合乎逻辑地得出结论:实现、体现在非实物使用价值上的劳动,在马克思看来,也是劳动时间的凝结,是劳动的(广义的)物化,也和实现、体现在实物使用价值上的劳动一样形成价值。当然,非实物使用价值的特性使服务劳动的凝结性有其特点──凝结性与运动性的结合。由于凝结的对象是非实物使用价值,而它与生产过程不可分离,并只能在其生产过程中被消费,在过程结束时便消失,因此,服务劳动的凝结过程也就是劳动产品的消费过程;劳动的凝结过程的完成,也就是劳动产品的消失,即凝结劳动的消失。
  尽管如此,为生产和消费和同时性所决定的劳动凝结的特殊性,也不能成为服务产品生产上耗费的劳动不形成价值的理由。作为人类抽象劳动时间的凝结,服务劳动同样形成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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