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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垄断利剑高悬 民营快递公司面临生死劫


时间:2004-11-15 10:48:26来源:http://business.sohu.com/20041114/n222976988.shtml 作者: 点击:

邮政垄断利剑高悬 民营快递公司面临生死劫

BUSINESS.SOHU.COM 2004年11月14日11:15 [ 王建 ]? 来源:[ 江南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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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前是高悬的“利剑”,“利剑”的背后是市场的迫切呼唤。从民营快递公司诞生那一天起,其不明朗的身份和抢食邮政专营的行为注定它要游走于法律的“灰色地带”。可以说,它是在邮政的打压下匍匐前进,又在市场的哺育下潜滋暗长。

  即将出台的新邮政法成为他们期盼改变自身身份和命运的惟一希望。而因为邮政参与起草的特殊身份使得新法的出台变得一波三折。据最新消息,修改案第七稿即将出炉,是“祸”是“福”,民营快递焦急而又耐心地等待着。

  邮政“利剑”高悬

  李凡是南京一家速递公司的经理。这些天来一直为纠缠不放的电话所困扰。其实打电话的都是拿着钞票找他做业务的老客户,只是对方要求除了以往大宗货物外,还有大量的商业信函。

  也正是这种商业信函如一块烫手的山芋让李凡的思想左右摇摆。《江苏省特快专递经营活动管理办法》中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经营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类特快专递。显而易见,如果李凡承接了商业信函便是违规,反之拒绝老客户的话极可能连以往的老业务一起“泡汤”。

  三个月前发生在国内最大的速递公司“申通”身上的一场官司李凡记忆犹新。事情发生在今年3月份,江苏盐城市交警和邮政“联合检查”,以超范围经营为由两次扣押申通37件快递件,要求申通缴纳罚款1.4万元。申通随后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将盐城邮政局告上法庭。

  申通之所以公开叫板“邮老大”与它自身规模和业界的地位不无关系。据了解,这家民营快递公司经过10余年的发展已位居国内同行业的老大,目前在全国已经拥有360多个网点,成为全国网点最健全的民营快递公司。

  而据申通负责人介绍,2002年以后,邮政的查处从来也没有停止过,他们每年缴纳罚款在500万元左右。据申通说,这场官司是他们多年委曲求全后,第一次诉诸法律。如果依法断案,邮政必输无疑,他们手上有邮政违法查处的录像。

  但事情最后的结果还是不了了之。盐城邮政局发出了撤销处理通知书,返还扣押的邮件。申通也同时撤回起诉。之所以会这样,申通方面坦言,打官司还不只是法律问题,关键要给邮政局留足面子,否则就可能面临更严厉的查处。而事实上,申通的担心是有道理的,就在官司不了了之的第二天,江苏邮政又开始了新的查处。

  申通南京分公司告诉记者,仅镇江地区就被罚不下10万元。执法人员查扣时张口就是3万元、5万元,而根据《邮政法》最多只能罚3万元,但执法人员会将你一次被查扣的快件分成几个不同的目的地后再按目的地的数量来罚成几个“3万元”。

  邮政和快递在同一个锅中抢食吃,矛盾似乎已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记者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在双方的周旋中,民营快递可谓颇费脑筋。邮政EMS速递车可以在车身打上统一醒目的标识,快递公司的速递车不仅不敢打上公司名称,甚至恨不能连车牌号都隐去。路上跑的许多没有名头的“集装箱”车,多半是快递公司的。即便如此,民营快递的车牌号还是被相关执法部门摸得清清楚楚,民营快递的命运也就可想而知了。

  不难看出,李凡的这种担心并非多余。

  “我就喜欢民营快递”

  然而客户并不理解快递公司的“处境”,还是愿意主动找他们接活。快递公司究竟魅力何在呢?南京新街口一家信息公司搞外联的李先生一针见血地指出:便宜。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邮政EMS标准基本资费不论远近统一为22.5元,而民营快递的收费是根据路程远近决定,如南京民营快递统一报价是江浙沪地区1000克以下8至10元/件,其他地区1000克以下15元/件。他们的邮寄目的地多在江浙沪一带且1000克以下,这样算来,每件就便宜14元,公司商函如果从EMS走,一年要花20万甚至上百万,而跟快递公司走,则只要一半价格。

  除了便宜,速度快,服务好也是客户选择民营快递的主要原因。据了解,无论是同城快递,还是城际快递,民营快递企业都比EMS快约50%;而从服务上看,民营快递实行门到门服务,手对手交接,上门收件送件,对大客户还可派驻专人到客户处提供收发快件服务,且对寄件封装、重量、尺寸、运递要求没有过多的限制。

  特别是服务时间上,灵活的民营快递公司更具竞争力。现在私营企业多,一般晚上六七点钟才下班,一些商函也大都在这个时候处理,一般要求只要一个电话,服务人员就会主动上门收取快件,正常情况下次日就能送达。而邮政EMS吃的是“公家饭”,从不上门揽业务,要寄快件必须到相应的邮政服务点才可以办理,稍晚点,要是邮政人员下班了,快件就只能等到第二天才能办。这样的业务不费劲民营快递就能揽过来。中山东路的新时代公司负责人这么称。

  也正是这些原因,使得消费者宁愿指名道姓地要求李凡一类的快递公司服务,而不愿选择邮政,尽管邮政这几年也做了大踏步地改进和提高。

  数据同样在显示,快递公司的这几年的发展几乎把邮政“逼”到了市场的边缘。邮政的EMS从1995年起,年增长率只有2%,市场份额也从最高峰时的97%下跌到如今的33%左右。而民营快递则依靠其灵活的经营模式,行业规模和市场份额日渐增大,特别是1998年以来,每年都以120%至200%的速度递增。

  从这个层面上来理解,邮政部门动不动拿出“尚方宝剑”挥舞一阵,将民营快递定义成“黑快递”,其意图就昭然若揭。

  法律灰色地带的“尴尬”

  一边是邮政的“利剑”高悬,一边是市场的急切呼唤,民营快递公司的尴尬又源于何处呢?!

  据爱信律师事务所徐世斌律师介绍,1986年版的《邮政法》中规定: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然而也是这条不太清晰的规定,成为邮政部门后来查处民营快递公司的依据。

  因此从民营快递公司诞生之日起,就处于地下或半地下状态。但办一个快递公司的手续并不麻烦,特别是当电子商务日趋广泛的应用,市场又迫切需要大量民营快递公司出现的时候,民营快递公司只要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取得相关经营执照即可进行异地货运。邮政部门对这种货运公司的出现也持一种默许态度。但很快在“货物”与“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区分认识上,双方各执一词,矛盾不断。

  然而,江苏省2001年出台的《特快专递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赋予江苏省邮政局对民营快递行业审批、检查、处罚的三项权力。这意味着邮政局在经营管理“EMS特快专递公司”的同时,还管理着自己的竞争对手———民营快递公司!从这个角度来讲,邮政扮演的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显然,该《办法》的出台突破《邮政法》,赋予了省、市、县(市)邮政行业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地位,而《邮政法》中规定邮政执法大队只有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应该由工商部门行使。

  那么这个《办法》又是怎么出台的呢?记者采访南京邮政部门时,也许是记者提出的问题对他们来说太敏感,对方把“皮球”踢到了省邮政。而江苏省邮政的一位办公室负责人不知是自觉底气不足还是心存顾虑,对记者的采访也是讳莫如深。

  邮政垄断该不该打破?

  这所有一切矛盾的解决,似乎都指望着新邮政法的出台。据了解,众目关注的新《邮政法》已经六易其稿却迟迟不能通过。其猜测的声音很多,特别尖锐的指出,方案是由邮政部门制定,因此他们绝不会“狠”下心来放弃自家的权利,主动打破专营垄断。

  那么邮政专营是怎么出台的呢?能不能打破呢?根据老邮政法的解释,法律之所以规定信件的寄递由邮政企业专营,是因为通信管理权是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关系到国家的信息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通信安全。近年来,一些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信件专营法律,纷纷涉足信件寄递业务,导致寄递市场混乱,侵犯了邮政信件专营权,危害了国家民族利益和广大人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国家邮政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即使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承诺开放的只是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之外的物品快递服务。因此打破专营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据悉,对《邮政法》修改稿中将信件和非信件的界点定在“350克”,同时规定“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将国际快递企业单列,而民营企业却还不能得到外资的待遇,有明显歧视色彩。

  另一个焦点是,快递业务是邮政普遍服务,还是商务服务。这个身份对快递公司而言很重要。根据刚刚实施的《行政许可法》规定,快递行业不属特许经营,就应实行是登记制。这样一来,邮政部门“管不了”快递业,也就不能对其设立门槛和收取邮政普遍服务基金。

  邮政法如果和行政许可法发生冲突,该听谁的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魏宝平告诉记者,《邮政法》属于特别法,《行政许可法》是一般法,在两者发生冲突时,特别法优先。但是,快递业能否划到与公共利益有关的特许经营领域而被纳入“许可范围”,还有待于探讨决定。

  据最新消息,新《邮政法》第6稿因“越改越垄断”之嫌被打回重改,据国务院法制办相关官员会上表态说,国务院可能成立独立的第三方邮政监管机构,对邮政实施监管。

  如此一来,似乎双方也都能接受,而这一切均在期待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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