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
第三产业研究成果多次被剽窃, 学术腐败何时休?
李江帆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 经济学博士 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中山大学中国第三产业研究中心主任
最近传媒披露了北京名教授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现象。记者获悉我的研究成果也多次被抄袭,便约请我谈谈成果遭剽窃的感受。我对此类"天下文章一大抄"的学术腐败现象早已深恶痛绝,于是欣然暂停手中繁重的科研工作,投笔加入对其讨伐行列。
全国学术研讨会上研究生和院长一起抄袭我的论文
据记忆所及,我的第三产业研究成果被侵权不下五六次。第一次发现自己的研究成果被人抄袭是在1985年全国第三产业理论研讨会上。那时,社会上不少人把教师、知识分子以至"非物质生产劳动者",看成是靠"物质生产部门"的布施养活的,动辄指责他们"吃农民的饭,穿工人的衣", 而又"一不会种田,二不会做工",不生产实物产品简直有如做了亏心事一般。对此我虽持异议,但又难以用经济学理论来批驳它,感到很困惑。1979年起我攻读研究生《资本论》和西方经济学课程,从马克思提及的"在服务形式上存在的消费品"和运输业的生产公式,以及西方经济学对goods 和services的并列分析中,得到很大启发。 传统政治经济学理论将产品局限于物品的范围, 否认"非物质生产劳动者"生产产品,这是上述谬论得以流行的一个理论渊源。对这一问题的深层思考导致我的经济思想升华。我认识到:要正确认识第三产业的社会地位, 关键问题是必须突破传统的产品观念, 将非实物形态的劳动成果也纳入社会产品的范围。1981年我选取第三产业为硕士论文主题,开始对传统政治经济学的"唯物质产品论"发起全面冲击。1982年我完成8 万字硕士论文《论服务消费品》,奠定了我后来完成的《第三产业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其主要部分于1984 年在《中国社会科学》中、英文本上公诸于世;其他部分也拆为十多篇论文陆续发表于中央和省市级报刊上。由于有此学术背景,因此我参加该研讨会时虽然只是一位讲师,仍被请上主席台就座。这是我第一次在全国学术会议主席台就座,心里不免有点美孜孜的。
没想到,我的好心情很快被搅坏了:我发现北京一名牌大学的一硕士生提交的一篇关于服务消费品的论文,模仿我发表在国家物价局主办的一权威刊物上的一篇论文。他见到我也毫无愧色。我想他是学生,不懂事,也就算了。后来,上主席台气宇轩昂地宣读论文的是某省社会科学院一院长。我一边听,一边浏览其论文稿,很快发现他有一段文字抄自我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的论文,但他对我的论文只字不提。他的"光辉形象"一下子黯然失色。想到这些人的不劳而获,我脑际不禁浮现我当年攻关的艰辛情景。我想起1981年为搜集论文资料跑遍17个省市、行程10124公里的外出访学;想起挤长江五等船舱、睡京广火车硬座凳底、啃东北冰凉馒头、住重庆破旧旅社、宿南京下等澡堂的艰苦日子;想起通宵达旦钻研《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46、47卷,阅读中外有关文献资料,抄录一箱资料卡片,完成8万多字读书笔记、连续写作20多小时的日日夜夜……当时知识产权观念还不是很强,加之"小字辈",人微言轻,虽发现成果被抄袭,也只有生闷气而矣,并没有采取什么行动。
服务业就业方程被全国畅销书剽窃
1989年,我的第三产业研究成果第二次被抄袭,抄袭者是某重点大学哲学教师H。我在1983年参加中国未来研究会在黄山举办的"公元2000年的中国"学术研讨会时与他算有一面之交。
1990年我从英国剑桥大学做高级访问学者回国后发现,H在贵州人民出版社出版了一本风靡全国的畅销书《山坳上的中国》(1989年版,书号7-221-00753-5),连地摊也争着摆卖。我对该书披露我国不少发人深省的问题颇有兴趣,于是买了一本。没料到,当我翻到第96页第三章"第三产业难产"时,一眼就看出该书抄袭了我求出的服务业就业方程Y=1.15X^0.464。
服务就业方程是我在硕士论文第三部分中通过对第三产业进行回归分析得出的一个关于第三产业就业比重与人均GDP成幂函数型正相关的数学模型。它的问世还有一段与南开大学易梦虹教授有关的小插曲。1981年我为撰写第三产业的硕士论文外出进行万里长征访学时,慕名到南开大学访问世界经济专家熊性美、易梦虹教授。不巧,熊教授外出开会,未遇。当我去到易老师家时,他正拿着一封信准备出门寄给我。原来他事前已收到我准备访问他的信件,但认为自己对第三产业没有什么研究,就写信让我不必访问他了。既然我已经登门拜访,他还是热情地与我谈起第三产业的情况。他拿出一本从系资料室借来的英文新书--Irving Leveson and Jimmy W. Wheeler: Western Economies in Transition(西方经济在转变中),The Hudson Institute,1980,告诉我该书有不少外国服务业在战后的发展资料,问我有没有看过。我当时正在到处搜集第三产业的外国资料,但一直收益不多。浏览此书后发现有不少第三产业文献数据,我感到喜出望外。易老师见状,就热情地领我到系资料室复印了此书的有关内容。在我回校以后,他又不辞劳苦地帮我复印并寄来了其他有关章节。
我在翻译此书有关图表资料时,遇到一个数学术语不知如何译,便去请教数学系苏天视老师。他看了书中关于服务业就业比重与人均GDP的散点图后告诉我,这些散点分布很有规律,可以用最小二乘法进行回归分析,寻找规律,并给我扼要讲解了回归分析的原理。这是我首次接触回归分析方法。以后,我一边啃回归分析数学书,一边拿着从苏老师那里借回来的电子计算器仔细琢磨,发现它竟然可以编程作回归分析。我经过定量分析,在1982年6-7月间建立了服务业就业方程Y=1.15X^0.464。 由此,我的硕士论文才有了第三部分第4节--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与服务消费品的生产规模的定量分析。
当时,我国刚抛弃"非物质生产人员比重增多是帝国主义腐朽性的表现"的错误看法,开始认识第三产业比重会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而增大,但对第三产业比重在特定经济发展阶段应达到什么状况并不了解,对2000年我国第三产业将发展到什么水平更不清楚。为了解决此问题,我对服务业就业方程进行研究,揭示了第三产业就业比重与人均GDP构成幂函数型相关关系,并据此预测了我国第三产业在2000年的发展规模。这有助于我国了解和把握第三产业发展规律,推动第三产业健康发展。因此,这是一项有重要实践意义的研究成果。后来,我把这项成果整理为数篇文章,分别发表在《未来与发展》(1983年第2期,题:"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与服务业就业比重定量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F102,1983年第7期全文转载)、《经济学周报》(1983年7月11日,题:"服务业就业比重预测")、《广东未来预测通讯》(试刊1984年第2期,题:"2000年我国服务业就业比重预测")等报刊上。该成果发表后得到政府部门和学术界的重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多次引用,中国未来学会也据此邀请我参加黄山会议。1983年8月我在提交黄山会议的论文和大会发言中,介绍了我对服务业就业方程的研究成果及它对指导国民经济的指导意义,引起大会高度重视。大会简报和会议总结以显著篇幅介绍了我的研究成果,并把我提交的论文收入会议论文集。
H是《未来与发展》的编委,他作为中国未来研究会理事,参加了中国未来研究会主办的黄山会议和会议秘书组工作,他在主办《广东未来预测通讯》的广东未来预测研究会中也很活跃。他有五次机会获悉我关于服务业就业方程的研究成果:(1)阅读我在《未来与发展》发表的论文,(2)阅读我在《广东未来预测通讯》发表的论文,(3)阅读我提交黄山会议的论文,(4)直接听取我在黄山会议上关于服务业就业方程的大会发言,(5)阅读甚至编辑过黄山会议介绍我关于服务业就业方程研究成果的大会简报、论文集等书面材料。因此,他对我的服务业就业方程的研究应有相当清楚的了解。然而,他在《山坳上的中国》中却表现出根本不知道我的研究成果的样子,只字不提我对服务业就业方程的研究及上述相关论著。他在第96页毫不客气地抄袭了我的这一服务业就业方程。他写道:"我们在前面引用过瑞纳的统计表,按该表所示的发展趋势,估计不会有很大变化。到2000年第三产业就业人口比重应达40%。再考虑本章附录的更详细的统计数据,可以算出各国服务业就业发展的指数回归方程为:Y=1.15X^0.464。"此段文字共有三个句子。H把第三个句子的谓语"考虑"和"可以算出"的主语省略掉,这使读者根据语法规则自然以为这两个谓语与第一个句子共用主语"我们"。换言之,是"我们"即H"考虑"本章附录的更详细的统计数据,"算出"各国服务业就业发展的回归方程的。至于H所说的"本章附录的更详细的统计数据",其实就是他从我的论文中抄来的、我根据英文原著翻译的样本数据表。但是该表在书中被他注释为源自该英文原著。这样,他就给读者们提供了这样的印象--此服务业回归方程是他"考虑"英文原著的统计数据自行"算出"的!
看到H以偷天换日的方式把我拟合的服务业就业方程变成了他的研究成果,我对其学风实在难以恭维。但我只在课堂上抨击了H的剽窃。那时没有想到、也不知道如何采取组织措施和法律行动对付其抄袭。
获孙冶方经济学奖的专著《第三产业经济学》被名牌大学教授剽窃
1999年,一项对我专著的更加明目张胆的剽窃使我几乎要与剽窃者对簿公堂。那年夏天,一学生告诉我,他在广州购书中心发现一本北京某名牌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的《第三产业经济学》(书号ISBN7-3000-02443-2/F.739),很多内容与我1990年在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第三产业经济学》相同。经查核证实,这本13万字的"专著"有两章半约2.5万字抄袭我的专著《第三产业经济学》和发表在《经济学动态》的论文。作者未在书中任何地方作出任何注释或说明,完全属于一种剽窃行为。对此,我感到非常气愤。
提起我的《第三产业经济学》,同行们都知道,这是一本在1991年获孙冶方经济科学著作奖的专著,羊城晚报曾在它获奖时在头版把该奖称为"中国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回想这本专著的研究写作过程,真是困难重重。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学界对第三产业理论持否定、批判态度,认为它是违反马克思主义的。1981 年第三产业概念在我国传媒上"亮相"才几个月,就遭到严厉批评,被说成是"渗透着资产阶级本质"的概念而被打入冷宫。同年我选择第三产业为硕士论文课题北上访学时,东北一著名经济学家就劝过我要回避科教文卫的生产性这一学术风险大的问题,但我没有接受其意见。在我撰写硕士论文和即将答辩期间, 中央权威报刊连篇累牍发表批评第三产业理论的论文,形成了非常严峻的氛围,使我几乎处于被动局面。我当时多么迫切地期望杂志上有哪怕一篇论文露露脸支持第三产业理论也好,这就可冲淡一下紧张气氛,证明自己的新观点只是学术之争……1983年我的硕士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 因一位副主编不赞成教育部门生产服务消费品的新观点差点"卡壳"。1984年后,第三产业虽因中央主要领导的支持而被列入国家统计局的"正册",但在我国经济学术界占主流地位的仍是否定第三产业理论的传统政治经济学。不少人关切地劝我:不宜以有争论的"第三产业"为题搞研究。
面对一片反对声,我发现自己简直是在与一个传统的旧经济学体系作战。传统政治经济学观念的根深蒂固,我国第三产业研究的长期空白,使得第三产业经济学的创立难度很大:我没有多少可资借鉴的现成文献,除了和统治中国经济学术界的流行论点交锋外,作为一个深受传统政治经济学体系和理论观点影响的学者,我还得先"战胜"自己,和头脑里"先入为主"并一度占据稳固阵地的传统观念和思维方式搏斗。幸亏研究生时代对服务消费品的系统研究奠定了比较稳固的理论基础,使我的创作得以披荆斩棘。我从1986年2 月起动笔,在繁忙的教学和行政工作之余,抽空夜以继日地写作。我奋斗目标是以严密的理论逻辑体系和新颖的学术观点构筑起第三产业经济学的理论框架,建立起一门新学科。经过寒暑三载的攻关,42万字的《第三产业经济学》终于在1988年6月2日凌晨脱稿了。第三产业经济学以服务产品的运动为研究主线,以服务产品理论为理论基石构筑起一个新的理论体系;以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服务生产理论,开拓其研究起点;服务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四环节"的论述, 则构成了此学科体系的关键环节。1990年该书在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后,《中国财政报》一位记者幽默地说,从构思、研究到脱稿,《第三产业经济学》实际上算得上是"八年抗战"的成果了。次年,该书获得孙冶方经济科学著作奖。
现在,看到我多年刻苦钻研取得的成果被侵权,我怎能不生气呢?我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写信给该名牌大学出版社和作者,提出三项要求:1.立即停止该书的发行销售;立即收回并封存该书;2.公开赔礼道歉;3.赔偿经济损失。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同时,我把该信抄送给该校校长和党委书记、教育部社政司司长、国家新闻出版署、北京图书馆、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励基金委员会秘书长、人民日报理论部、光明日报理论部、经济日报理论部。这一方法果然有效。该大学出版社社长和作者很快就来信致歉。原来,抄袭者是该名牌大学国民经济管理系一位教授。据说其领导认真对照了两书后作出这样的结论:抄袭是木板钉钉--跑不了。该作者在道歉信中对我说:"我经认真的检查和反思,发现我的确有抄袭你的科研成果的行为。"我对此感到很不满意。因为该书抄袭我两万多字(甚至连我在括号里的特别提法也照抄),是一目了然的,怎么需要"认真检查和反思"才能发现呢?难道是因为他抄袭他人的东西太多了,以致自己都记不住了吗?后来有关人士通过多种重要渠道、多种关系企图说服我,希望不要公开登报道歉,以免影响学校和出版社的声誉,云云。我坚持要他公开道歉。不过,考虑到我对该校不少德高望重的经济学家非常尊重,而该校出版社对此侵权行为事先也不知晓,也算是个受害者,我还是作了让步:同意该教授在道歉启事中隐去他所在的大学和系名及出版社名。但我坚持必须写明其姓名和该书的"身份证"--书号。经过多次交涉,最后,此侵权事件以该教授在1999年12月1日《中华读书报》刊登道歉启事,我提出的三项要求基本得到满足而告终。不过,直到2000年底,我发现上海某书城还在出售此书。这意味着侵权行为仍没有结束。它可能导致什么结果,我希望有关方面应该明白。
教育服务消费品理论"桃子"成他人囊中之物
2001年底我又发现我的研究成果被侵权而成了他人囊中之物。当时,我正在申报一个关于教育产业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按申报规矩,申请者必须进行课题设计论证,首先要对该选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作全面述评。于是,我在国际互联网、中国期刊网和网络图书馆上输入关键词"教育产业"进行文献检索,很快下载了一大批教育产业的论文和著作。忽然,我发现数篇论文和讨论综述提及关于教育产业的产品是教育服务消费品的观点似曾相识。根据这些观点的论据、论证方法和术语,我毫不费力地认出这是我16年前提出的观点。
早在1985年,在我国开始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热潮中,我从城市体制改革联想起我多年工作的高教系统的改革,认为我国教育部门体制僵化,问题丛生,其症结是教育产业理论和实践出了不少问题。于是,我运用我在1982年建立的服务消费品理论,系统分析了我国教育产业问题,在《华南师范大学学报》1985年第4期发表了一篇题为"教育服务消费品生产问题的探讨"的论文,在全国首次系统阐述了三个有关教育产业的重要问题:1.教育部门的产品是教育服务消费品,2.教育服务消费品的生产必须贯彻价值规律的要求,3.高等教育服务消费品生产体制应该改革。文中提出了"在办学指导思想上,要认识到教育业也是产业,而不是单纯的'消费事业',不是非生产部门","教育产业也应该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适当分开,改变教育产业政企不分,学校成为教育领导机构的行政附属物的状况"等新观点。该文引起学术界关注,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复印中心全文转载。
可是,现在我却惊诧地发现,我查到的1994-2001年我国教育界所有关于教育产业论文和讨论综述文章 ,都毫不例外地把我在1985年提出的"教育产业的产品是教育服务消费品"的观点、论据及其论证过程,全部当作广州某教育科学研究中心一位研究教育经济的学者Z先生的"发明"。我不明白,我的观点怎么会在13年后变成了他人的囊中之物呢?
我马上根据论文检索查阅Z先生的《教育产业论》(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书号ISBN 7-5361-2251-9)。我发现,这本写明由Z所"著"(不是"编著",也不是"编写")的专著是在1998年我国讨论教育产业的热潮中出版的。该书第一章第二节是教育产业论的核心理论部分,题为"教育消费与教育产品的生产"。该节篇幅近10页,有25个自然段,约7600字。经核对,其中23个自然段,约6500字抄自我13年前发表的上述论文。本来,学术研究中的借鉴引用是很正常的。有人甚至援引外国惯例开玩笑说,成为经济学家的条件是经济学论著被人引用三次以上。Z先生在书中要整篇引用我的论文,我也不反对;我甚至欢迎他多引用几篇。因为,这不是更有利于我早日成为"经济学家"吗?问题是,作为严肃的学者,引用他人成说必须符合学术规范,引用从何处起,何处止,要讲得一清二楚。但是,Z先生只在第25个自然段末尾一处很不显眼的地方,加了一个置于页末的注释:"引自李江帆:《教育服务消费品生产问题的探讨》,《华南师范大学学报》1985年第4期"。至于Z在本书的什么地方引用我的论文--是在本自然段引用,还是在整节包括25个自然段的10页篇幅中都"引用",他并没有交代。按照学术界惯例,脚注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充其量只能说明引用资料与注释符号前几句相关。 这样,第1-24段自然而然就会被读者认为是Z先生的原创观点了。由此可见,我13年前培育的教育服务消费品理论"桃子"飞入Z先生的囊中,变成"新出炉"的教育产业论专著的核心理论,始作俑者,乃Z先生。我怀疑Z是在打"擦边球":你要说他侵权吗?他有引文注释;你要说他没有侵权吗?此注释含糊其辞,不明底细的读者即使发现了此注释,也只能认为Z只在本段末尾引用了我的论文,而不知道这整整一节书共七千多字中有85.6%是照抄我的观点,根本就不是Z的创新。
看到自己辛苦栽种的"桃子"无端端成了他人的囊中之物,我感到哑巴吃黄连,又如骨哽喉。我对Z先生的学风感到失望。虽然对谁是原创谁是引用,经济学界也许会比较清楚,但教育学界就不一定知道其来龙去脉了。退一步说,假使Z先生注明该节全部引自我的论文,也是有问题的。首先,任何学术专著都没有理由把大段照抄他人的成说当作自己创新的核心理论,更何况Z先生作为曾获国家教委、霍英东教育基金会授予"全国高等院校优秀青年教师"称号的学者,更不能如此"借鉴"。其次,Z先生在本节自撰的不足15%的文字,有不少经济学外行话 ,如标明它们是"引自"我的论文,那既不符合事实,也使我"消受"不起。此外,Z先生在1998年"引用"的只是我1986年的观点,他忽略了此观点的"更新"--我早在1988年已将1986年的服务消费品理论发展为服务产品理论,并基于此建立了第三产业经济学--这是他成书10年以前的事了。
尽管如此,我仍不否认Z先生对教育产业实践做了不少有益的探索,也不愿意简单地认定他是抄袭。但从Z的不规范"引用"在学术界产生的不良影响来看,它已对我的科研成果著作权构成了侵权。我注意到,此专著的其他不少章节,也用这种方法"引进"了他人不少成说。联想起最近看到有高校明确规定,研究生学术论文若连续引用他人300字而没有注明出处,可视为有剽窃嫌疑,我真为Z先生捏一把汗。但愿他只是不懂得引用的"游戏规则",而不是故意抄袭;亦望他懂得如何亡羊补牢。
除了上述四次侵权外,某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部盗印我的《第三产业经济学》,某高校教师也在其教育经济论文中剽窃我的论点,这里就不想多说了。我强烈呼吁学术界同仁共同努力采取措施消灭抄袭这一贻害学术界的公害。 (2002年1月21日初稿,1月28日第三稿) |